黄胜利代表:
你提出的“关于降低崇明--上海段高速公路收费标准”
的书面意见收悉。经与有关部门研究,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
下:
一、目前相关收费政策规定
根据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》等政策的有关规定,长江隧
桥收费政策由市一级政府部门制定。2009 年 10 月,上海市
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出台了
《关于上海长江隧桥车辆通行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沪发
改价费(2009)009 号),明确了长江隧桥的收费主体及收费标
准。崇明区级政府根据上级的政策负责辖区内的收费监管工
作。
二、区级政府在积极争取长江隧桥车辆通行收费减免政
策方面所做的工作
为减轻崇明地区人民出行成本,充分发挥隧桥对崇明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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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发展的促进作用,自 2009 年长江隧桥开通以来,区人大
代表、政协委员多次提出了相关意见和提案,区发展改革委
等相关职能部门先后多次组织开展调研工作,提出了针对崇
明地区车辆通行具体优惠的上报方案。目前,菜篮子工程车、
申崇公交线路车辆已免费通行,出租车已实行单向收费。其
他减免政策仍在积极争取中。
三、下一步隧桥收费优惠争取工作
对争取崇明隧桥通行优惠收费政策努力已久,我们希望
通过各方面不懈努力,把崇明隧桥通行优惠收费政策落实到
位。
争取崇明隧桥通行优惠收费政策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
程,下一步在争取崇明隧桥通行收费优惠政策方面,我们第
一步将先争取解决崇明长兴两岛同一行政区域内的通行收
费问题,第二步争取解决崇明与市区间的相关通行收费问
题。
您的建议和意见很好,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
的支持和理解。
上海市崇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22 年 5 月 9 日